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索引号: 014309260/2014-00269 信息分类: 政府办公室文件, 综合政务,通知
发布机构: 灌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: 2014-12-19
文号: 灌政办发〔2014〕108号 关键字:
内容概述: 各乡镇人民政府,各园区管委会,县政府各部门、各直属单位,驻灌部省市属单位: 《灌南县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制度》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,现予印发执行。 灌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2月15日 灌南县人民…

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灌南县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制度的通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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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乡镇人民政府,各园区管委会,县政府各部门、各直属单位,驻灌部省市属单位:

《灌南县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制度》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,现予印发执行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灌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141215

灌南县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制度

第一条  为进一步推进县政府全体会议制度化、规范化,提高会议质量,根据国家有关法律、法规规定和《灌南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》,结合县政府工作实际,制定本制度。

第二条  县政府全体会议由县政府组成人员组成,县长召集和主持。

第三条  县政府全体会议的主要任务

(一)传达贯彻党中央、国务院,省委、省政府,市委、市政府和县委的指示、决定,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;

(二)通报重要工作情况,分析形势,决定和部署县政府的重要工作;

(三)研究政府自身建设工作;

(四)讨论其他需要全体会议讨论的事项。

第四条  县政府全体会议一般每年召开1-2次,根据需要经研究可以临时召开。

第五条  县政府全体会议内容由县长确定。根据会议内容,确定有关领导通报形势或传达有关会议或文件精神,指定有关部门、乡镇、园区发言,县长或常务副县长讲话、部署工作。

第六条  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制发会议通知,并做好会务工作。

第七条  县政府全体会议应当有2/3以上政府组成人员出席方能召开,县政府各条线分管副主任固定列席会议;根据需要可扩大到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,并邀请县委、县人大常委会、县政协有关部门负责人,县法院、县检察院负责人,县各民主党派、工商联、人民团体负责人,驻灌部、省、市属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。

第八条  部门、乡镇政府、园区列席县政府全体会议的人员应当为本部门、本乡镇、本园区行政主要负责人,主要负责人因特殊情况不能列席会议的,须向县政府办公室报告,由县政府办公室报经县长同意后,可以安排其他负责人列席会议。

第九条  县政府全体会议原则上可以向新闻媒体开放,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安排。新闻稿须经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审定,必要时报县长审定。

第十条  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》规定,县政府全体会议内容宜于公开的,依照规定程序及时公开;不宜公开的,参加会议人员不得对外泄露会议内容。

第十一条  县政府全体会议记录应当详实完整,会议形成的文字、音像材料和原始记录应妥善保存。

第十二条  本制度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。

第十三条 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

抄送:县委各部门,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,县政协办公室,县法院,

县检察院,县人武部。

灌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141215日印发